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
总干事,他的选择和任命:
- 联邦总局由一名总干事领导,总干事应由全体大会根据执行理事会的推荐任命并终止其服务。
- 总干事应从成员国候选人中选出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
- 在总干事任期结束前至少六个月,执行理事会主席应将总干事任期结束日期通知所有成员国,并确定选举日期新总干事的任命,并应要求他们至迟在执行理事会预定日期前两个月提交候选人名单。
- 总干事人选应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推荐并提交大会。
- 总干事的任期不得在其任期结束前终止,除非大会根据执行理事会的提议作出决定,或至少有五名大会成员提出要求。
- 大会关于总干事的任命、续任或终止其服务的决定应由出席成员的绝对多数作出。
- 总经理职位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成为来自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之一的穆斯林。
b- 由其所属国家的政府提名。
C- 他必须拥有大学学位并且在媒体和行政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d- 精通联合会认可的三种官方语言中的至少一种,并对这些语言的第二语言有足够的了解。
e- 他在提名时不得低于三十五岁且不得超过五十五岁。
总经理职责:
联合会总干事行使下列职权:
- 提请成员机构注意他认为可能有利于或阻碍联盟目标的事项。
- 促进成员机构之间的沟通,促进磋商和交换意见,并传播成员国可能感兴趣的信息。
- 执行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和理事会主席的指示。
- 履行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负责筹备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和委员会会议,并准备会议文件和会议报告。
- 向成员机构提供执行大会和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建议的工作文件和说明
- 准备联合会的一般行政计划和预算
- 根据适用法规处理联合会的行政和财务事务,并监督员工的正常运作。总经理被认为对联合会的工作进展负责,所有员工都致力于执行他的指示, 在联邦适用法规的范围内。
- 任命和晋升(第三、第四和第五)工作类别的雇员,终止他们的服务并让他们退休。任命应由成员国公民进行,考虑到他们的能力、资格和诚信,考虑到性别平等和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可临时聘任专家和顾问。
- 按照职工制度规定的规则和条件,对工会职工行使赋予他的职权。
- 就联合会的工作向执行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 他向执行委员会提交了他的副手(助理总经理)的提名,目的是任命他连任四年,并需要他所在国家的正式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