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达(UNA)——伊斯兰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强烈谴责最近在瑞典、荷兰和丹麦发生的针对《古兰经》的卑鄙攻击行为,并在其最后声明中呼吁有关国家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这些卑鄙行为再次发生。
昨天,也就是星期二,该委员会应土耳其的邀请,在位于吉达的本组织总秘书处总部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讨论最近在瑞典、荷兰和丹麦发生的亵渎古兰经的事件。
委员会对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种族和宗教不容忍和暴力事件,包括仇视伊斯兰教现象表示遗憾,并敦促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第 150 段。
委员会谴责所有以言论自由为借口亵渎古兰经和其他伊斯兰价值观、象征和圣物,包括先知(愿真主保佑他并赐予他和平)的神圣性的企图,这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0 条和第 20 条的精神。 它呼吁国际社会对抗这些企图。
委员会呼吁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派驻首都的大使在国家议会、媒体、民间社会层面做出集体努力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表达伊斯兰会议组织的立场 他敦促有关当局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将此类袭击定为刑事犯罪,同时考虑到行使言论自由需要特殊的义务和责任。
它呼吁所有伊斯兰会议组织驻外使团(纽约、日内瓦和布鲁塞尔)在他们认可的国际组织中发挥带头作用,以解决针对伊斯兰教及其象征和圣洁的仇恨行为,解释相关公约,并制定为此目的新的国际法律文本。
该委员会敦促拥有对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其他价值观和象征进行反伊斯兰攻击的国家国籍的穆斯林,在专门机构的指导下,诉诸当地法院并用尽所有当地诉讼程序法律顾问,在适当时向国际司法机构提交案件之前。
委员会呼吁所有会员国审查在执行人权理事会第 16/18 号决议一致商定的八国集团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强调其作为联合国努力打击煽动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仇恨、歧视、污名化和暴力。并呼吁尽一切可能努力维持国际社会对伊斯兰合作组织这一重要倡议的共识。
她重申最高层的政治承诺在全面有效执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16/18 号决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敦促各国特别重视将基于宗教或信仰的煽动暴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同时认识到辩论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在这方面进行公开、建设性、尊重和宗教间的对话。
它呼吁各国政府根据国际法规范和标准规定的义务,在国内全面实施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框架,和/或在必要时通过新的法律,以保护所有个人和社区免受基于宗教和信仰的仇恨和暴力侵害,并保护礼拜场所。
她强调了鼓励不同宗教、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对话、理解与合作以及拒绝仇恨和极端主义以实现世界和平与和谐的重要性,这是安曼信息所倡导的原则。
委员会呼吁伊斯兰合作组织总秘书处与行动者、组织、国际媒体机构和社交网站合作,提高全球对伊斯兰恐惧症、仇恨和不容忍穆斯林的认识,并与国家协调有效解决这一现象和国际组织。
它呼吁成员国和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立即采取措施加强总秘书处的伊斯兰恐惧症观察站,将其转变为一个成熟的部门,分配必要的资源使观察站能够运作有效地在实地实施具体方案,并促进其与其他有关监测世界各地伊斯兰恐惧症现象的中心和机制的联系。
委员会还呼吁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任命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伊斯兰恐惧症特使,代表伊斯兰合作组织领导集体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