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覲和副朝

資深學者理事會:未經許可不得前往朝覲,無法取得許可者視為無法前往

利雅德(UNA/SPA) - 高級學者理事會確認,獲得朝覲許可證的義務以及前往聖地的人的承諾符合伊斯蘭教法所要求的利益,因為伊斯蘭教法逐漸改善和倍增利益,防患於未然,明確未取得許可不得前往朝覲,未取得許可即有罪。

這是高級學者理事會今天根據內政部、朝覲和副朝事務部以及大清真寺和事務管理總局的代表提出的意見發表的一份聲明。

她說:獲得朝覲許可證的義務是基於伊斯蘭教法的規定,以方便人們進行禮拜和儀式並減輕他們的苦難。能夠和平、安全地進行這項儀式,這是由伊斯蘭教法證據和規則確定的有效合法目的。

她補充說,獲得朝覲許可證的義務以及參觀聖地的人這樣做的承諾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因為與組織朝覲有關的政府機構以其自身的能力製定朝覲季節的計劃。等多方面的服務,都按照核定的人數進行,只要香客人數符合核定的數量,這樣就可以保證為朝聖者提供的服務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傷害。到達,並減少擁擠和擁擠導致死亡的風險。

高級學者理事會表示,獲得朝覲許可的義務是在適當的時候服從統治者,因為委員會被告知,如果不遵守獲得許可的規定,將造成巨大的損失和多重風險,這會影響到朝覲者的利益。傷害更大的罪惡。

因此,高級學者委員會確認,未經許可不得前往朝覲,而這樣做的人是有罪的,因為它違反了監護人的命令,而該命令只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發布的。

高級學者理事會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建議所有穆斯林敬畏全能的真主,並建議那些想要在真主聖殿朝覲的人,在進行這一偉大儀式時敬畏真主,以保衛他們的朝覲,並遵守已發布的規定和指示,使他們能夠安全、輕鬆和平靜地進行這項儀式。

(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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