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委員會、其組成及職權範圍):

  1. 大會成立財務行政事務委員會,其任務是跟進本系統規定的聯合會目標的實現,並組織聯合會的財務和行政事務。
  2. 委員會行使對聯合會的財務監督職能,以系統、有效和經濟的方式核查財政資源的使用情況,並確保財務運作的規律性及其在聯邦範圍內遵守文本、條例和指示。預算撥款,並審查審計師的報告。
  3. 該委員會直接向執行委員會主席報告。
  4. 財務和行政委員會應由五名成員組成,委員會中的國家代表應由財務和行政事務專家組成。
  5. 會員大會有權組成其他常設或臨時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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