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大会,其组成和职权范围):

  1. 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拥有确保实现其目标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权限。
  2. 大会由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官方国家新闻机构的代表组成。

 

(大会会议):

  1.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常会,并可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特别会议。
  2. 联盟总局召集会员大会按照上届例会的决定召开例会,并须在会前至少一个月将议程连同文件发给会员。
  3. 联合会总局呼吁大会根据至少四分之一成员机构的要求和简单多数的批准,召开简单多数会议(特别或不限成员名额),或行政会议认为有需要时。
  4. 如果无法在指定的地点和日期召开大会会议,或在其他地点(如果商定)召开会议,则会议将在指定的日期或在联合会总部举行从该日期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日期。
  5. 联合会总干事应与执行理事会主席或大会主席协商准备会议议程。
  6. 特别是,常会的议程包括:

 

A- 通过议程草案。

B- 选举主席团。

C - 在两届会议之间讨论总干事关于联合会活动的报告。

d- 批准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报告及其所采取的决定和行动。

E- 在两届会议之间批准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和决定。

F- 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的总体框架,执行委员会在研究和批准与每个财政年度相关的计划预算草案时致力于此。

G- 确定大会下届常会的日期(大会预定召开年份的第一季度)和地点。

H- 该表包括执行委员会主席、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联合会总干事和联盟大会主席的讲话和报告。

 

  1. 每个成员都有权建议要列入例会议程的主题,前提是这些主题连同解释性备忘录至少在会议日期前两个月送交联合会总干事。
  2. 当普通大会召开时,在大多数出席者的同意下,可以将新主题添加到议程中。
  3. 临时会员大会的议程包括一个或多个与之相关的议题,其他议题经出席会员三分之二同意可以增加。
  4. 会员大会的会议只要有简单多数会员出席即可合法。
  5. 大会的决定应由出席会员的简单多数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决定对所有会员均具有约束力。
  6. 大会在每届会议开始时以简单多数票选出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主席主持会议,管理会议,维持会议秩序,并跟踪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执行委员会主席和联合会总干事合作,并就此发表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意见。
  7. 主办会议时,代表东道国的成员在其所在国举行的会议期间担任大会主席,在会议主席被指定为继任者之前,主席仍应履行其职责。下届常会开始。
  8. 大会认可同一届会议的建议和决议。
  9. 出席会员大会的业务会议应仅限于会员,但主席或在其领土内举行会议的东道国可以邀请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其出席有益于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而无需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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