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什干(UNA)——30年2023月XNUMX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将就修改宪法举行全民投票。新宪法旨在将“国家—社会—个人”原则改为“个人—社会—国家”原则,即把个人利益置于一切之上。
根据新宪法草案,人类的荣誉和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成为歧视他的依据。 同时,立法中因公民与国家机构的互动而产生的歧义将以符合公民利益的方式进行解释。
在此背景下,应当看到,这些措施清楚地反映了国家的发展趋势,是在人权保障领域采取的措施。 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通过了《国家人权战略》,旨在保护个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权利。 优先事项还包括改进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实施国际人权标准的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已经进行的改革,确保乌兹别克斯坦的人权和自由问题不仅受到国家而且受到整个社会的密切关注。 民间社会机构在现行立法框架内发挥积极作用,改进立法、全面监测人口中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及编写定期国家报告和替代报告。 关于履行人权领域的国际义务。
乌兹别克斯坦外交政策中的人权问题
人权问题也在乌兹别克斯坦外交政策中占据优先地位。 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该领域的国际合作。 这种互动是根据联合国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文件认可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进行的。
特别是,在最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特克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的会晤中,联合国代表赞扬了乌兹别克斯坦在消除童工和强迫劳动、促进性别平等、确保国家独立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司法和法治。
乌兹别克斯坦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建立了民间社会机构参与的国家预防机制以防止酷刑,妇女和儿童从冲突地区返回并为他们提供一切必要条件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作为在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合作框架内履行其国际义务的肯定,乌兹别克斯坦于 2018 年向联合国特别程序的所有专题任务负责人发出了长期邀请。
例如,2019年XNUMX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加西亚·萨彦博士访问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9年7月2021日至XNUMX月XNUMX日,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邀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反恐中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温瓦尔·尼·艾尔温率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爱丽丝·爱德华兹预计将于 2023 年访问。
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应当指出,在这一领域进行的改革理所当然地在国际层面得到了认可。 因此,乌兹别克斯坦于 2020 年 169 月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该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的权威政府间机构,旨在确保在全世界保护人权。 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有XNUMX个投票赞成乌兹别克斯坦的候选资格。 这一事件在我国民族国家历史上尚属首次。
2021年46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XNUMX届会议并发言。
乌兹别克斯坦首次在全球人权平台上担任最高政治级别的代表。 自理事会于 2006 年成立以来,只有 20 位国家元首直接向代表们发表了讲话,出席了世界主要人权机构的年度会议。 与此同时,乌兹别克斯坦是后苏联空间国家中第一个利用这一特权的国家。
今天,国际社会认为新的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稳定的、充满活力的发展中的民主转型国家,一个拥有巨大机遇和务实商业的国家。 例如,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表示,“在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的领导下,乌兹别克斯坦为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区域互联互通等国际努力做出了贡献,同时开展了重要的改革进程。 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乌兹别克斯坦承担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特殊义务。 联合国将继续依靠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促进《联合国宪章》所载的价值观和原则。”
我国元首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倡议,包括保障公民人权和利益、加强区域合作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在过去几年中,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发起的 11 项文件已在国际层面获得通过。
2018-202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六项重要特别决议,旨在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确保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亚地区,在实施“启蒙反对无知”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宽容、不歧视和尊重人权; 支持议会在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作用。
仅在2022年,乌方就联合国文件分发了一批文件。 这些特别是“宣言对话”国际论坛的布哈拉宣言、中亚联合执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十周年国际会议的塔什干宣言、文件上海合作组织撒马尔罕峰会关于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对话与合作,以及为了共同安全与繁荣而团结一致。
国家报告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已经形成了符合国际要求的向联合国机制报告的制度,这体现在及时准备和提交该国关于履行其在人权和自由领域的义务的国家报告。
该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审议国家报告后制定和通过国家行动计划,以执行《联合国宪章》和条约机构的建议。
2022 年,联合国条约委员会听取了 3 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以及关于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
首次有 10 多个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以电子格式提交报告。 同时,为了实施国家报告最终评论中提出的建议,国家计划由立法院议会/肯加什和最高委员会上议院/议会联合决定批准。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自信地注意到,我国已经为自己选择了建设以社会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形成的法治民主国家的道路。 乌兹别克斯坦改革的长期目标是使国家进入现代化、发达的民主国家行列,为人民提供体面的生活条件和在国际社会中的体面地位。
为此,乌兹别克斯坦打算就修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举行全民公投,该宪法应保障所有人权和自由,不分性别、国籍和信仰。新宪法还将加强该国的民主进程,这已经变得进步和不可逆转。
(我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