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合作組織

伊斯蘭合作組織(OIC)向國際法院提交了一份為近東救濟工程處辯護的訴狀。

吉達 (UNA)——應聯合國大會的要求,伊斯蘭合作組織 (OIC) 總秘書處於 2 年 2025 月 XNUMX 日在海牙國際法院 (ICJ) 會議上提交了訴狀,就以色列在聯合國、其他國際組織和第三國在被佔巴勒斯坦領土的存在和活動方面的義務發表諮詢意見。

該組織透過訴求,旨在請求法院迫使佔領國以色列解除以色列對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近東救濟工程處)實施的限制。

聯合國總秘書處派主管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事務的助理秘書長薩米爾·巴克爾·迪亞布大使出席了會議。他在對法院的發言中表示,希望諮詢意見能提供一個機會,確認佔領國對侵略加薩走廊的責任,結束對巴勒斯坦領土的佔領,並消除執行該意見的一切障礙。

迪亞布大使提請注意佔領國以色列最近針對聯合國組織在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上的活動採取的措施,並強調他拒絕這些措施,包括針對近東救濟工程處的種族主義和非法法律以及限製或消除其作用的企圖。他解釋說,該組織呼籲所有國家向該機構提供額外的政治、法律和財政支持。

主管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事務的助理秘書長強調了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局勢的嚴重性,強調必須迫使佔領國以色列永久全面停止侵略,協助流離失所者返回家園,撤出佔領軍,開放所有過境點,確保向整個加沙地帶提供充足的人道主義援助,同時遵守佔領國以色列根據國際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聯合國相關決議所承擔的人道主義援助,同時遵守佔領國以色列根據國際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聯合國相關決議所承擔的人道主義援助,同時遵守佔領國以色列根據國際法、國際人道法和聯合國相關決議所承擔的義務。

迪亞布大使重申伊斯蘭合作組織對旨在迫使巴勒斯坦人民逃離家園的飢餓政策和焦土政策的譴責,並反對以色列改變巴勒斯坦領土人口結構的任何企圖。

在薩米爾大使代表伊斯蘭合作組織發言後,該組織法律顧問什梅萊·根德羅埃女士從法律角度闡述了她對此事的看法,指出以色列議會於28年2024月28日通過的法律終止了近東救濟工程處在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上的活動,該決定將於2025年3月2024日生效,以及以色列於14年單方面退出了佔領國以色列與近東救濟工程處於1967年2月5日在耶路撒冷簽署的換文,並指出所有這些措施都是非法的,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五項和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這兩條規定佔領國以色列有義務協助近東救濟工程處開展一切活動,並給予其人員職責所必需的一切豁免和豁免。

(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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