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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合作組織(OIC)常設人權委員會透過聯合國協會組織的介紹會議啟動了「2025年吉達宣言」。

吉達(伊斯蘭合作組織通訊社聯盟)—獨立常設人權委員會執行董事哈迪·本·阿里·亞米博士今天(週二)在伊斯蘭合作組織通訊社聯盟(UNA)舉辦的介紹性會議上宣布啟動《2025年吉達青年賦權、發展與和平宣言》。他解釋說,《2025年吉達青年賦權、發展與和平宣言》是一份初步指導性文件,表達了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的共同願景,並重申青年是和平的伙伴、發展的創造者,也是自身權利和責任的承擔者。他指出,該宣言旨在將人權與青年、發展與和平議程聯繫起來,符合成員國的優先事項和國家願景,並為開展切實可行的舉措和未來的伙伴關係打開了大門。

阿勒亞米博士解釋說,《吉達宣言》是基於三大支柱:

透過教育、參與、能力建構、公平機會和包容性發展來賦能青年,這是一項人權,也是預防衝突的工具,並透過青年參與預防衝突和衝突後重建來實現永續和平。

吉達2025年公告:

  • 該宣言是在2025年12月14日於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吉達舉行的伊斯蘭合作組織獨立常設人權委員會第26屆常會期間,就「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青年發展:從人權角度看的挑戰與機會」這一主題進行討論後通過的。
  • 除了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和成員國及觀察員國的代表外,聯合國、伊斯蘭合作組織總秘書處、國際伊斯蘭教法學院、伊斯蘭國家統計、經濟和社會研究與培訓中心(SESRIC)、數位合作組織、伊斯蘭合作青年論壇、伊斯蘭團結體育聯合會、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人權委員會聯盟、沙烏地阿拉伯王國人權委員會和卡達國國家國家委員會的專家也參與了討論。
  • 本次專題討論回顧了旨在保護和促進青年權利的各項國際和區域人權文書和機制,並重點闡述了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青年在充分享有自身權利方面面臨的主要挑戰。討論也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以加強青年在建立更和平、更具韌性的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 本組織遵循源自《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聖訓的伊斯蘭教原則和價值觀,並申明尊重人的尊嚴是權利和自由的基礎;同時考慮到《伊斯蘭合作組織憲章》、《伊斯蘭合作組織人權開羅宣言》、《伊斯蘭合作組織兒童權利公約》、《伊斯蘭合作組織促進婦女進步行動計畫》、《伊斯蘭合作組織十年行動計畫》、《2019年獨立常設人權委員會塔什幹宣言》以及伊斯蘭合作組織促進青年權利、人權教育、人類發展、善治和法治的相關決議;
  • 回顧《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發展權宣言》、《可持續發展目標》、《聯合國未來首腦會議成果文件》以及其他保護青年權利的相關國際人權文書和聯合國決議的原則;
  • 認識到青年賦權是聯合國大會第 41/128 號決議所確認的「發展權」的基本要素,該決議強調各國負有創造有利於青年充分、公平地參與政治、社會和經濟生活並增強其為發展做出貢獻的能力的義務;
  • 經過全面審議,該機構通過了《吉達青年賦權、發展與和平宣言》,作為指導成員國制定青年政策和方案的框架:
  • 她強調,伊斯蘭教高度重視青年的尊嚴、權利和責任,視他們為社會的寶貴財富和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石。在權利與責任相互依存的框架下,伊斯蘭教強調,實現青年的權利必須伴隨著國家和社會履行相應的義務,從而創造一個基於公正、機會平等和包容的有利環境。這包括保障青年人享有受教育權、體面生活、參與決策以及免受歧視和暴力侵害的權利,這些權利均應符合伊斯蘭價值觀和國際公認的人權原則。
  • 它認識到,「青年」是從童年到成年、走向獨立以及意識到自身作為社會成員相互依存的過渡時期。實際上,「青年」並非一個精確定義的年齡組,而是一個文化概念,它植根於不同社會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背景及認知,源於從依賴到獨立的過渡,而這一過渡在不同階段涉及不同的權利。鑑於此概念的流動性,聯合國在國家層級實施青年政策和策略時,遵循成員國自行確定的年齡層和更為靈活的「青年」定義。
  • 她強調,青年權利涵蓋與青年相關的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自由和保護。這些權利植根於更廣泛的人權框架,但其設計旨在應對青年人在從童年過渡到成年過程中面臨的獨特需求和挑戰。然而,有些青年人卻因年齡尚小而被剝奪了這些權利。這種情況有時會直接影響青年人,例如透過法律規定的年齡限制;但更重要的是,人們會透過對青年人的負面態度、信念、偏見和刻板印象來剝奪他們享有應有權利的機會。
  • 她進一步解釋說,青年人的權利包括:(a) 保護青年人獲得食物、衣物、住所、教育等便利設施和服務的權利;(b) 免受虐待,包括身體、精神和心理傷害;以及 (c) 有機會作為合作夥伴參與並參與製定影響他們一生的決策。
  • 她強調,儘管人權規範框架已經存在,但由於以下原因,在承認和落實青年特定權利方面仍然存在差距:(a) 法律承認不足,許多國家缺乏專門針對青年、區別於兒童權利的法律保護;(b) 年齡群體邊緣化,青年往往被夾在兒童和成人的人權框架之間,導致他們的健康需求充分關注;(c) 全球不平等,低收入範圍的就業毋庸置疑,目前尚無任何單一框架或工具在全球界定青年特定權利。
  • 她強調,國際人權視野下的青年權利凸顯了青年在建構公正、公平和永續的世界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透過彌合童年與成年過渡階段之間的規範性差距,社會可以建立相應的框架,承認並賦權青年,使其成為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的積極參與者。
  • 她指出,伊斯蘭合作組織地區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青年人口之一,這是推動發展、穩定和繁榮的重要人口資產。然而,該地區的青年仍面臨許多障礙和挑戰,阻礙他們充分享有各項人權。這些挑戰包括持續高漲的失業率和就業機會匱乏、優質包容性教育資源有限,以及在創業、取得金融資源和參與政治經濟活動方面存在許多障礙。此外,青年也缺乏心理健康和社會心理支持服務,公民參與機會也十分有限。根深蒂固的結構性不平等,例如貧窮、歧視、數位落差、單方面強制措施以及城鄉服務取得不均等,加劇了這些挑戰。
  • 她還指出,年輕女性和女孩有時會遭受其他形式的歧視,這些歧視相互交織,包括與獲得科學教育相關的挑戰、遭受基於年齡和性別的暴力和有害做法、被排除在經濟機會之外、工資不平等、遭受網路騷擾的風險增加以及缺乏足夠的線上保護機制。
  • 她表示擔憂,包括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內的許多地區的青年,由於社會經濟邊緣化、不公正待遇、政治排斥、衝突和外國佔領、網路操縱以及缺乏優質教育和就業機會等多重因素,持續面臨日益嚴重的極端主義風險。儘管大多數青年反對暴力,並尋求建設性的參與途徑,但不同信仰的極端組織往往以失意或沮喪的青年為目標,利用他們的不滿情緒、對宗教教義的匱乏,操縱政治敘事,歪曲事實。
  • 她強調需要採取有效的預防策略,包括提高教育機會和品質、培養批判性思維能力、擴大平等的經濟機會、促進包容性治理和公民參與、保護年輕人免受網路操縱和有害數位內容的侵害,以及鼓勵促進韌性和社會凝聚力的社區計畫。
  • 她重申,建立家庭的權利是國際人權法承認並載入伊斯蘭教法的基本權利。對於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的青年而言,保護和鞏固以一男一女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對其社會、情感和道德發展至關重要,使他們能夠應對現代生活的挑戰,並為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必須賦予青年人權力,使其能夠行使結婚、組建家庭和養育子女的權利,以維護社會結構,加強社區凝聚力,並保障整個伊斯蘭合作組織區域社會的韌性。
  • 她解釋說,數位科技、人工智慧和線上平台的進步為年輕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使他們能夠獲得教育、就業、創業和參與公民事務的機會。這需要公平地獲取數位知識,並採取有效的保障措施,防止網路霸凌、虛假資訊、數位剝削以及被排除在數位經濟之外的風險。投資於青年主導的技術創新、技能發展和數位賦能,是伊斯蘭合作組織區域內建構知識型社會的關鍵要素。
  • 聲明譴責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領土(包括加薩走廊)上穆斯林青年遭受的嚴重且系統性的人權侵犯。在這些地區,青年們持續面臨種族滅絕、法外處決、酷刑、強迫失蹤、身體傷害、性暴力、以飢餓作為戰爭武器以及其他形式的非人道待遇,而以色列佔領政權卻逍遙法外。這些侵犯行為剝奪了青年最基本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安全權、受教育權、健康權、言論自由權、和平集會權、行動自由權以及免受歧視的權利,並嚴重阻礙了他們的社會、心理和經濟發展。
  • 委員會強烈譴責世界各地受衝突影響地區年輕穆斯林男女所遭受的系統性侵犯人權行為。這些侵犯行為包括身心創傷、暴力、迫害、歧視和虐待,這些行為既發生在實地,也發生在網路平台上。委員會就此緊急關注印度佔領的查謨和克什米爾地區青年、緬甸羅興亞穆斯林青年以及中非共和國穆斯林社區的困境。在這些地區,長期衝突、暴力、被迫流離失所和系統性歧視持續剝奪青年的基本權利和未來前景。委員會也對非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中針對年輕穆斯林男女的伊斯蘭恐懼症、仇恨言論和污名化現象的抬頭表示關切,這些行為損害了他們的安全、尊嚴和生計。
  • 它呼籲國際社會履行其法律和道德義務,保護青年免受一切形式的仇恨和虐待,確保對侵犯人權行為追究責任,促進包容和機會平等,並根據國際人權法和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打擊伊斯蘭恐懼症和一切形式的歧視。
  • 經評估,青年積極參與衝突後人道援助、和平建設和發展工作,對於實現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受衝突和危機影響地區持久穩定和增強韌性至關重要。鑑於這些地區的青年擁有獨特的視角、活力和創新能力,他們不僅應被視為援助的受益者,更應被視為恢復、和解、過渡時期司法和社區重建的積極夥伴。因此,將青年納入人道主義應對、和平進程和發展規劃,對於充分享有和實現其各項權利至關重要,也是對衝突後社會可持續和平與長期繁榮的策略性投資。
  • 它認識到,體育是促進青年融入社會、增強社會凝聚力、建設和平以及在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尤其是在衝突和衝突後地區)實現永續發展的有效工具。它鼓勵成員國將體育納入其國家青年和發展政策,確保所有青年,包括年輕女性和女孩、難民和殘疾人,都能平等地參與體育活動。
  • 她強調,媒體和國家人權機構在確保以青年為中心的政策有效實施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它們可以透過監督承諾、評估影響和促進問責制來實現這一目標。此外,媒體肩負著提高公眾對青年權利認識的使命,可以透過揭露以青年為中心的政策與其實際應用之間的差距來充分發揮作用。
  • 她對伊斯蘭合作組織總秘書處、伊斯蘭合作組織青年論壇、安卡拉社會、社會和宗教事務研究中心、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通訊社聯盟和數位合作組織在促進青年權利方面發揮的作用和做出的貢獻表示讚賞,並呼籲這些機構為政策制定者、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制定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方案,以提高各級青年對青年的權利,並將有針對性的青年權利納入青年權利。

建議:

 聯合國和國際/區域組織

  • 加強在支持青年發展政策的技術援助計畫方面的合作
  • 確保以可負擔的價格獲得科學研究、數位連接、數位素養、人工智慧、技術轉移和共享數位基礎設施。
  • 加強對青年權利的監測,並建立明確的指標來衡量青年權利在公共政策中的包容性。
  • 增加對衝突地區青年計畫的資金投入,包括醫療保健、教育和生計計畫。
  • 擴大合作夥伴關係,以促進數位包容,提高網路安全意識,保護年輕人免受數位風險的侵害。
  • 加強青年主導的和平建設倡議,確保青年積極參與和平進程。
  • 透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關於發展權的國際憲章,同時考慮到青年人的權利和賦權。
  • 與成員國協商,並考慮各國的特殊性和文化敏感性,制定保障青年權利的全面規範架構。
  • 鼓勵遵守現有的人權文書和機制,透過普遍定期審議機制將青年權利納入主流,並鼓勵青年組織的參與。
  • 鑑於大多數移民、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和受武裝衝突影響的人都是年輕人,因此有必要加強對他們基本權利的保護,並讓他們參與相關決策,不得歧視。

對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的建議:

  • 將青年權利納入國家立法,使其符合伊斯蘭教和國際人權原則和標準。
  • 國家發展政策、計劃和預算應明確納入青年參與,並確保青年獲得優質教育、技術技能、體面職業道路、職業培訓和數位素養。
  • 擴大青年就業計劃,支持創業和小額信貸,並為年輕創新者和企業家提供商業實踐機會。
  • 促進性別平等政策,保護年輕女性和女孩免受歧視和暴力侵害,並增強她們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能力。
  • 擴大對弱勢青年(包括農村和邊緣社區)的社會保障計劃。
  • 鼓勵青年參與媒體機構,使他們能夠為塑造公共話語做出貢獻,並培養領導力、批判性思維和倡導能力。
  • 確保提供心理健康服務、青少年諮商和社會心理支持系統。
  • 透過人道走廊、教育連續性計畫和防止強迫徵兵來保護衝突地區的青年。
  • 加強青年領導力倡議,鼓勵青年透過青年委員會和協商平台參與治理,並讓他們參與政策制定。
  • 透過提供價格合理的互聯網、全面的資訊和通訊政策以及安全的數位基礎設施和系統來彌合數位落差。
  • 加強國家統計局在研究、收集和分析按年齡和性別分類的數據方面的能力,以彌合知識差距,確保有效和可持續的政策。
  • 制定政策,透過擴大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融合來留住年輕人,從而減少人才流失。
  • 重點在於培養年輕人的品格,並以促進權利和責任意識、尊重文化多樣性和打擊極端主義的方式,對他們進行人權領域的教育。
  • 應考慮在民間社會組織的支持下,為伊斯蘭合作組織(OIC)設立青年基金,以實施該組織的青年策略。
  • 支持政府、私部門和民間社會之間的夥伴關係,以擴大青年人可獲得的機會。

對國家人權機構的建議

  • 制定青年參與式國家策略並監督其實施。
  • 監控和報告侵犯青少年權利的行為。
  • 透過支持政府在各級教育機構(包括正規和非正規部門)開展的各項舉措,加強對青年人的人權教育。
  • 建立有效機制,接收和處理與青少年問題相關的投訴。
  • 與青年組織合作,提出全面的政策建議。
  • 擴大與民間社會、學術界和國際機構的夥伴關係,以改善青年發展成果和韌性。

向伊斯蘭合作組織總秘書處及其機構提出的建議

  • 根據聯合國採納的新全球做法,並藉鏡伊斯蘭合作組織相關機構的實務經驗,透過多機構合作的方式檢視伊斯蘭合作組織青年策略,旨在增強青年的能力;
  • 加強協調,落實以青年為中心的各項計畫與政策;
  • 支持成員國使其國家青年戰略與國際人權標準一致;
  • 促進對話,舉辦能力建構研討會,並在青年發展領域合作;
  • 加強與伊斯蘭開發銀行在青年就業、創業和數位創新方面的聯合計畫;
  • 重點在於培養青年人的品格,並以增強其權利和責任意識、確保尊重文化多樣性的方式提供人權領域的教育,以對抗極端主義和偏差思想,並為他們做好準備和培訓,使其能夠在各個層面承擔未來的職責。
  • 將青年利益納入伊斯蘭合作組織在建設和平、人道救援和預防衝突方面的努力;
  • 應考慮啟動人道主義青年獎學金計劃,由伊斯蘭合作組織(OIC)獨立常設人權委員會和伊斯蘭合作組織總秘書處協助實施。
  • 考慮在聯合國大會或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會議期間,組織伊斯蘭合作組織青年和平論壇,作為永續的對話平台。

該機構通過了這項宣言,並呼籲所有成員國和利益攸關方將其內容轉化為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方案,以促進青年賦權,支持伊斯蘭合作組織區域的發展與和平。

(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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